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声明:相关主体冒用名义设立公司
5月30日,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针对有主体冒用其名义设立公司一事发布了声明。
近期,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注意到,厦门元新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AEK8G0N6C)发展中国家自将我司作为股东。为投资者利益,同时维护我司的名誉,现正式发表以下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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