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肿瘤手术最好的医院(做肿瘤手术但是肿瘤没切除)
【术中未发现肿瘤,但器官仍被摘除,深圳市第一、三、三医院被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今,全网的关注度都很高,那么具体情况如何呢?让我们来看看这是怎么回事!
1.原标题:术中未发现肿瘤,但器官仍被摘除,深圳市第一、三、三医院被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在没有明显的恶性肿瘤组织学证据的情况下,香港大学深圳医院为一名77岁的女性患者实施了“全胰腺切除术”,该患者在术后两个多月去世。2019年8月,患者的女儿燕杰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23年11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香港大学深圳医院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患者家属62万余元。
3.2月28日,燕杰对新京报记者表示,他认可法院的判决,希望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燕杰表示,她已经向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报告了此事,对方决定不予行政处罚,因为“两年内没有发现这一违法行为”。快姐还向深圳市民天安派出所举报了手术医生故意伤害罪。2月28日下午,新京报记者从警方获悉,目前该案尚未立案,正在研究中。如果有进展,会及时通知家人。
4.手术后,张玉华在HKU深圳医院住院治疗。受访者供图
5.没有发现恶性肿瘤,医院进行了切除手术。
6.根据判决书,2018年8月,77岁的张玉华因在香港大学深圳医院体检中发现胆结石而入院治疗。经过检查,他被诊断为“胰腺恶性肿瘤”,并接受了全胰腺切除术和脾切除术。术后两个多月,张玉华经抢救无效死于严重肝功能衰竭和肝肾综合征。资料显示,香港大学深圳医院为三级甲等医院。
7.张玉华的女儿齐杰告诉新京报记者,母亲去世后,她去打印了病历,发现无论是术前检查还是术中病理检查结果,母亲的胰腺都没有肿块或病变。
8.2019年8月,燕杰等家属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本院委托广东省钟毅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鉴定意见显示,医生仅凭对方医院的PET-CT检查报告诊断被鉴定人为“胰腺癌”,且术前MRI未见胰腺肿块,ERCP检查未见肿瘤细胞,缺乏足够的影像学和病理学依据;术中探查胰腺内无明显肿瘤或病灶时,未及时告知家属;被鉴定人年龄大,有高血压病史,做过“全胰腺切除术”,无明显恶性肿瘤组织学证据。手术创伤巨大,对被评估人全身营养代谢和水电平衡造成严重影响。他的死亡与手术方式的选择有一定关系。综上,香港大学深圳医院的过错与被鉴定人的不良治疗后果存在重大因果关系,责任参与度为61%-90%。
9.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对上述鉴定意见提出异议,认为张玉华的死亡原因是不明原因的肝功能衰竭,但“全胰腺切除术”的主要并发症不是肝功能衰竭,因此其死亡与手术无直接因果关系。
10.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香港大学深圳医院承担80%的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47万余元。双方均不服判决,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采纳了上述鉴定意见,并指出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未尽到高度注意义务,导致患者未能避免可避免的不良后果,失去了接受适当治疗的机会和生存的可能。
11.2023年11月,法院最终判决香港大学深圳医院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患者家属62万余元。
12.广东省钟毅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受访者供图
13.警方:目前还没有立案,正在研究中。
14.燕杰告诉新京报记者,2020年10月,在该案一审期间,她已经向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报告了此事,她的要求之一是撤销该医生的行医资格。当年12月,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回复称,经调查,香港大学深圳医院“涉嫌未及时告知患病等医疗服务信息”,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两年内未发现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因此,对该违法行为没有行政处罚,已向医院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并责令整改。
15.在取得司法鉴定结果后,2021年5月,快洁向深圳市民天安派出所报案称其犯故意伤害罪,并收到深圳市民福田分局的报警回执。2024年2月28日下午,新京报记者致电承办此案的负责领导,对方回复称,目前案件尚未立案,已从家属处得知判决结果,但民事判决不影响刑事案件的受理。由于案情复杂,目前正在研究,逐级上报,如有进展将及时通知家属。
16.曾代理过多起医疗事故纠纷案件的法律学者卓秦晓认为,两年期限旨在“发现”而非“发生”违法行为,应从受害者起诉时算起。如果受害人对处理结果不服,有权向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起行政诉讼。
17.中国卫生法学会副会长郑表示,医疗事故在刑法层面可能不构成医疗事故罪。郑介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颁布主要是为了解决民事赔偿问题。医疗事故的认定标准较为宽松,难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更谈不上刑事指控的认定。医疗事故必须达到一定严重程度才能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处罚的标准更为严格。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患者死亡或者严重损害患者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9.根据2017年4月实施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医务人员因严重不负责任,造成患者死亡或者严重损害患者健康的,应当立案追诉。“严重不负责任”包括:擅离职守、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病人进行必要的医疗等。“严重损害患者健康”是指严重残疾、严重损伤、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不治之症或者造成严重损害患者健康的其他后果。
20.卓秦晓建议,发生医疗纠纷后,受害人应第一时间复印、封存案件,固定案件证据。受害者可联系当地医疗调解委员会寻求帮助。委员会中的大多数调解员都是经验丰富的退休法官和医学法律专家,他们可以迅速、专业地提供建议,以促进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先向行政机关提起行政申诉。在某些情况下,受害人取证非常困难,行政处罚可以作为起诉的证据。医疗事故争议需要医患双方协商鉴定的,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21.新京报记者刘思伟何君毅实习生郝哲林张信惠
22.编辑刘谦校对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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