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残疾人坐公交猝死结果(盘锦残疾人坐公交猝死)
【盘锦失能老人猝死案二审改判,司机过错较大,公交方责任70% |新黄河追踪】!!!如今,全网的关注度都很高,那么具体情况如何呢?让我们来看看这是怎么回事!
以上是关于【盘锦失能老人猝死案二审改判,司机过错较大,公交方责任70% |新黄河追踪】的新闻。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原标题:盘锦失能老人车内猝死案二审改判,司机存在较大过错,公交方负七成责任|新黄河追踪
2.2024年1月23日,新黄河客户端独家刊发《辽宁一失能老人与公交司机吵架后猝死,司机拨打120半小时后公交公司被判15%责任》一文,引发广泛关注。3月5日,残疾老人的儿子王冲告诉新黄河记者,该案二审已经宣判。他表示,二审法院盘锦中院对母亲死亡的责任进行了重新认定,认为涉事司机崔某对母亲吴拓的死亡存在较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因此,二审法院判决盘锦客运集团有限公司盘山县分公司(以下简称公交分公司)承担70%的责任,即714,523.67元。其余30%由王冲承担。
3.二审判决认定,涉事司机崔某应承担主要责任。
4.据此前报道,2022年11月15日,60岁的残疾老人乌塔乘坐崔某驾驶的盘锦市73路公交车。因为残疾证的问题,双方发生了争吵,导致乌塔突发急性心脏病,最终猝死在车内。一审法院认定崔某在工作中对乌塔造成损害,法院判决崔某所在单位和公交分公司承担15%的责任,其余部分由乌塔负责。
5.今年1月,《新黄河》记者实地采访了解到,乌塔在公交车上发病后,涉事司机崔某花了半个多小时才拨打了120急救电话。目击者称,乌塔坠落后,有一名公交分局领导上车询问,但他也未能及时拨打急救电话。此外,事发时,涉案公交车上的监控画面存在多处缺失路段,进一步引发了吴塔家属对一审判决的质疑。
6.双方争吵截图。
7.王冲告诉记者,今年1月25日,盘锦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对一审判决的责任认定作出了实质性修改。向新黄河记者出具的本案二审判决书载明:关于本案责任比例。经查,崔与母亲的争吵是导致冠心病急性发作(急性心肌缺血)的原因,崔应承担相应责任。在母亲急性心脏病发作后的半小时内,崔作为母亲急性心脏病发作的诱因,未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错过了急救黄金时间。崔作为一名公交车司机,应该采取必要的措施救助一名突然生病的乘客。然而,从崔得知的母亲突然生病到他拨打120已经过去了30多分钟,他没有履行确保乘客安全的义务。不能排除王冲母亲的死亡与其未能得到及时治疗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崔对母亲的死亡有过错,应负主要责任。王冲的母亲在公交车上与司机崔某发生争吵,对公共安全造成了一定影响。同时,她自己的身体疾病也是导致她死亡的原因。因此,其应承担次要责任。二审中,当事人对一审认定的损失总额1,020,748.10元未提出异议,予以确认。盘山分公司为自收自支的财务独立单位,崔某所在的盘山公司承担70%的责任,即714,523.67元,扣除限额为20万元,盘山分公司承担514,523.67元。
8.此前,公交分公司夏副总经理回应记者称,乌塔死亡的最终责任如何划分,需要司法机关认定。得知本案二审判决结果后,记者立即致电该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尚未收到二审通知书,不方便接受采访。
9.此前有报道称,辽宁一名残疾老人与公交车司机吵架后猝死。司机半小时后才打120,公交公司被判15%责任》》》;
10.记者:白编辑:校对:责编:邢志斌